▲稷米植物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稷米的质量指标、术语、检验方法、包装运输和储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以稷为原料加工而成的商品稷米。
2.引用标准
GB2715 粮食卫生标准
GB5009.36 粮食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5491 粮食、油料检验 扦样、分样法
GB5492 粮食、油料检验 色泽、气味、口味鉴定法
GB5493 粮食、油料检验 类型及互混检验法
GB5497 粮食、油料检验 水分测定法
GB5503 粮食、油料检验 碎米检验法
GB8115 粮食包装 麻袋
GB11766 小米
3.术语
3.1 加工精度:稷脱掉种皮的程度。
3.2 不完善粒:米粒不饱满,与正常米粒显著不同的颗粒。
3.2.1 未熟粒:米粒不饱满,与正常米粒显著不同的颗粒。
3.2.2 虫蚀粒:被虫蛀蚀的颗粒。
3.2.3 病斑粒:粒面带有病斑的颗粒。
3.2.4 霉变粒:粒面有霉或胚乳变色、变质的颗粒。
3.3 杂质:通过规定筛层和无使用价值的物质,包括下列几种:
3.3.1 筛下物:通过直径1.0mm圆孔筛的物质。
3.3.2 矿物质:砂石、煤渣、砖瓦块及其他矿物质。
3.2.3 其他杂质:无食用价值的稷米粒,稷粒、异种粮粒及其他物质。
3.4 碎米:通过直径1.5mm圆孔筛 ,留存在1.0mm圆孔筛上破碎粒(拣出杂质外,不再检验其他项目)。
3.5 色泽、气味、口味:一仳稷米的综合色泽、气味、口味。
▲稷米颗粒
4.质量指标
4.1 稷米按加工精度分等,等级指标及其他质量指标下表:
等级 | 加工精度 | 不完善粒%≤ | 最大限度杂质% | 碎米% | 水分% | 色泽气味口味 | ||
米皮基本去净的颗粒%≥ | 总量 | 其中矿物质 | 稷粒 | |||||
1 | 75.0 | 2.0 | 0.5 | 0.02 | 0.2 | ≤6.0 | ≤14.0 | 正常 |
2 | 65.0 | 3.0 | 0.7 | 0.02 | 0.4 | |||
3 | 55.0 | 4.0 | 1.0 | 0.02 | 0.7 |
4.2 稷米以二等为计价基础。
4.3 稷米中混入黍米、小米总限度不超过10%。
4.4 卫生指标按GB2715执行。
4.5 植物检按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稷米,别称糜子、大黄米
5.检验方法
5.1 扦样、分样,按GB5491执行。
5.2 色泽、气味、口味检验,按GB5492执行。
5.3 类型及互混检验,按GB5493执行。
5.4 杂质和不完善粒检验。按GB5494执行。
5.5 水分检验,按GB5497执行。
5.6 碎米检验,按GB5503执行。
5.7 加工精度检验,按GB11766附录A执行。
5.8 卫生指标检验,按GB5009.36规定的方法执行。
6.包装、标志、运输和储存
6.1 分为大、小包装二种。
6.1.1 大包装:使用麻袋包装应符合GB8115的要求。
6.2.2 不包装:使用的包装材料应坚固耐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6.2 标志:应标明品名、等级、重量、生产日期和生产单位。
6.3 稷米的运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粮油运输的有关规定执行。
6.4 稷米的储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7.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商业部粮食储运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吉林省粮油卫生检验监测站、内蒙古商业厅粮食业务处、黑龙江省粮食厅粮价检验处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宋长权、李长久、牛殿华、汪兴华、孙瑰琦。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2—01—21批准 1992—10—01批准